余姚市交通标志设施有限公司
新闻
广西收费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实施方案
背景颜色 文字尺寸 文字颜色
发布人:余姚市交通标志设施有限公司
发布时间:2009-6-19 16:53:00 被阅览数:13185次
返回首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
 


      根据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〉办法》和交通运输部《印发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》(交公路发〔2005〕492号)有关规定和要求,自治区交通厅、物价局、财政厅共同研究制定上报的《广西收费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实施方案》已经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。自治区交通厅、物价局、财政厅于2009年6月1日联合下发《关于印发广西收费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桂交财务发〔2009〕66号),在全区启动收费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工作。《广西收费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实施方案》全文如下: 


      为改善我区车辆通行费计量方式,以经济手段引导、调控载货类汽车合理装载运输,切实减少车辆超限超载引发交通安全生产事故,整治非法改装车辆行为,促进汽车工业健康发展,逐步建立公平、合理、科学的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长效机制,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经济秩序,保护公路桥梁安全,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“绿色通道”高效、安全、畅通,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通行,根据交通部等八部委《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》(交公路发〔2005〕89号)、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〉办法》、交通部《关于印发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》(交公路发〔2005〕492号)的有关规定和要求,参照外省做法,结合我区收费公路实际情况,对通行全区收费公路的载货类汽车实施计重收费(以下简称“计重收费”)。 


    一、计重收费的指导思想 


      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按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,对广西收费公路现行车辆通行费征收方式进行调整和完善,制定较为公平、合理、科学、易行的计重收费标准。利用经济手段引导运输业户合法装载和运输,适当降低合法运输业户的运输成本,不增加合法运输车辆负担。规范货运市场经济秩序,促进汽车工业健康发展,减少交通安全生产事故,保护公路桥梁,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,促进广西交通事业健康发展。 


      二、计重收费的基本原则 


      (一)公平合理原则。综合考虑车辆对公路的使用和破坏因素,使车辆使用收费公路的成本与其对公路的磨损程度成正比关系,轻车少收,重车多收,确保车辆在交纳通行费上的公平合理。 


      (二)鼓励运输业户合法装载原则。计重收费充分体现鼓励合法运输、打击非法改装车辆和超限超载运输行为,对合法运输车主做让利,让守法运输成本适当降低,保护合法运输车主利益。 


      (三)不增加合法运输车辆负担原则。计重收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规定,不以增收为目的,确保实行新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后,标准车型、标准装载的车辆总体收费水平与现行收费水平基本持平,不增加合法运输车辆负担。 
推荐商品
指示标志 禁令标志 减速带 方尖锥 太阳能右侧行驶警示灯 太阳能限速标志牌 移动式信号灯(多相位) 倒计时器 人行横道信号灯 机动车箭头灯(方向指示灯)
 
地址:余姚市长元路288号 电话:0574-62813118 传真:0574-62813118